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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寿险产品审批简化 农业险可由省级公司开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0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2月26日电(记者毛晓梅)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全国财产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今年拟改进和简化条款费率管理制度,将农业保险、民营企业保险等具有区域性、地域性特点的保险产品备案登记权下放到保监局。

  其具体设想是,今后,车险、非寿险新型产品、法定保险及保监会认定的条款费率,仍由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审批或备案,相关产品的附加险审批权限按照保险法有关规定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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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除以上规定的条款费率外,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可以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自主开发产品,上报总公司同意后,连同总公司批准同意件、法律责任人和精算责任人签字件、条款费率文本,向当地保监局实行事前或事后的报告登记制;保监局负责对报告登记的产品履行监管职责,一经发现产品因设计定价缺陷侵害公众权益,则具有责令保险公司停止销售的权力。

  这意味着,随着我国非寿险精算责任人制度的建立,各财产保险公司自主经营意识的增强,保监会将逐步缩小产品的备案和审批范围,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对保险产品的事后检查和监督上,从而最终建立贴近公司和市场、效率高、反应快的非寿险产品审批备案管理制度。

  当前,对条款费率的审批制度和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条款费率管理方式基本上还是集权式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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