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汉杀人终审改判死缓 专家认为体现敬老美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18 胶东在线 | |||||||||
日前,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89岁(1915年出生,虚龄90岁)的韦有德故意杀人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判处韦有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而此前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有德死刑,后韦以“邻里纠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自己年事已高,不宜判处极刑”为由,提出上诉。 祖籍为广西的韦有德在案发前是衡阳市汽车配件厂的退休职工。他与65岁的同乡刘文
2002年6月22日下午6时许,韦有德在酒后准备下楼时,看见刘文军坐在楼道走廊上,一边喝酒,一边拿着一根一米长的木棍在地上顿来顿去。韦认为这是刘文军有意阻挡他下楼,还准备打他。于是,韦便返回家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尖刀,朝刘文军冲过去。刘文军被刺破腹部,导致肝脏大出血死亡。 2002年10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有德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判令其赔偿刘家经济损失5.5万余元。 宣判后,韦以“邻里纠纷,被害人有一定过错,自己年事已高,不宜判处极刑”提出上诉。 韦有德因此成为目前国内年龄最大的死刑犯。他的一审判死也引发了国内法学界一场“死刑要不要设年龄上限”的激列争论。南方都市报以《邻里纠纷杀死昔日密友,九旬老人死刑风波》为题进行了报道。 湖南省高院经过审理认为,韦持刀将他人刺死,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罪该处死。鉴于这起案件系邻里纠纷引起,且被害人对邻里关系的处理方式欠妥,故对韦改判死缓。 湖南省律师协会彭炎生会长认为,韦有德最终被改判死缓,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一大胜利。湖南省高院的改判表明了终审法院尊重人权、正确贯彻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还有专家认为,该判决体现了中华民族敬老的美德。 彭炎生透露,韦有德一案的最终判决经过了最高人民法院专家们的研究,并由湖南省高院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记者/胡杰)责任编辑:吴巧龄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