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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签订财产约定书 妻子诉夫追要“劳动报酬”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18 胶东在线

  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公证已屡见不鲜,但不仅婚前财产,而且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加以约定、公证,就很少见了。因为丈夫已近一年没有按约定给付自己劳动报酬,张丽(化名)昨日来到西城区法院递交了诉状。法官称,这是本市首例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公证引发的婚内诉讼。

  婚前签订家庭财产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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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年9月11日,22岁的张丽和46岁的王峰(化名)登记结婚。此前的8月22日,二人正式签订了一份“家庭财产约定书”,其中约定,“男女双方婚前财产归双方各自所有。婚后双方以各自名义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劳动报酬、继承、接受馈赠和意外所得)分别归个人所有;以各自名义形成的债务亦分别由个人承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张丽每月从王峰处另取得劳动报酬5000元人民币,归张丽个人所有,此项约定无论王峰的经济状况如何,王峰保证无条件按月给付。如果王峰提出离婚主张,此项约定仍无条件补偿给付至2007年9月1日前止;如果张丽提出离婚主张,则从解除婚姻关系之月起,张自愿放弃领取此项约定。”

  二人签名后,到北京第二公证处做了公证。“近一年未拿到‘劳动报酬’”

  在张丽的起诉书中,起诉理由为从去年3月至今,王峰拒绝支付约定书中约定的每月5000元人民币。请求法院判令王峰履行该约定,偿所拖欠的金额,共计6万元。

  据张丽称,这个约定书是王峰提出签订的,当时他可能考虑到一旦以后离婚会有纠纷,可从去年3月起,丈夫就不同意支付每月5000元钱了。他们曾经多次谈过这个问题,就在她递交诉状的前一天晚上,两个人还谈过这事。她当时还告诉丈夫如果再不履行的话就要起诉到法院,但仍无结果,所以她递交了诉状。

  丈夫还不知被妻子起诉的消息

  夫妻间为何称为“劳动报酬”?张丽说当时谈到每月给5000元的名义是“生活费”“私房钱”,她也是后来才注意到上面写的是“劳动报酬”,但张丽认为,家庭生活中她也付出了劳动。她说因为孩子的原因,他们两人还没有离婚,但她也不想把关系弄得那么僵。

  当记者采访到王峰时,他还不知道被妻子起诉的消息,但他称自己有心理准备,因为前一天晚上两人谈过这个问题。他说自己不想多说,除非到不得不说的时候。但“你应该问问她,她和她家人这些年从我这拿了多少钱?”

  王峰承认,目前二人并没有离婚,至于夫妻间关系如何,他表示不愿多说。

  目前,此案已经在西城区法院立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记者/李欣悦) 责任编辑:吴巧龄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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