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羽绒服引发洗衣纷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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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43 新晚报 | |||||||||
本报讯1月19日,王女士与店家建立干洗服务契约关系后,双方却因洗后效果起纷争,直到2月23日,在消协依据相关规定多次调解下,王女士如愿拿到店家赔偿,一场干洗纠纷终于“洗清”。 南岗区消协介绍,1月19日,王女士将价值600余元的白色羽绒服送到鑫鑫洗衣店干洗,取衣时发现,纯白色的衣服被洗得有些“花”了。洗衣店重洗后,王女士仍不满意:衣服
南岗区消协依据《黑龙江省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进行调解,但店家要按“自家规定”赔偿300元,王女士不同意。经多次协商调解,23日,王女士终于拿到洗衣店500元赔偿金。 南岗区消协有关人士说,近一年来,此类投诉已接到近千起,成为一个新热点,大家的投诉问题相对集中,都是洗衣物出现同类问题,如应干洗的衣服用水洗,致使衣物出现变形;在熨烫时损伤衣料等。有关专家分析,时下“洗衣事故”增多,与部分干洗店设备陈旧、工人更换频繁、洗涤技术不过硬等因素有关。一旦出现洗衣纠纷,对双方都是件耗神的事,因此,用实实在在的态度来对待,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杨庆林 本报记者 何方) 背景链接: 《黑龙江省洗染业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办法》规定: ———因经营者责任,使洗染物未达到洗染标准或约定效果的,应再免费重新洗染一次,时限不得超过一周。重新洗染后仍达不到要求,经营者应将洗染费用返还消费者,造成洗染物损害的,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造成消费者洗染物丢失损毁等问题的,应退还洗染费用并负赔偿责任,赔偿标准如下:普通衣物按购买价格或估(商)价减扣折旧价赔偿,折旧率半年以内按10%计算,一年以内按20%计算,一年以上两年以内按50%计算,两年以上根据衣物新旧程度可双方商定。 ———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争议,可以协商和解,也可向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申诉,或依法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