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将讯问室当羁押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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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54 新闻晚报 | |||||||||
新华社记者25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高检院明令,严禁在初查阶段以任何方式限制、剥夺被调查对象的人身自由,不得将检察院的讯问室当作羁押室。 为了保护当事人人身权利,高检院的禁令还规定,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期羁押,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严禁对犯罪嫌疑人违法执行监视居
高检院有关负责人指出,对于在受理控告、举报、申诉案件中对上访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冷、硬、横、推”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坚决反对和纠正特权思想、霸道作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