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倍收费”怎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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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1:55 新闻晚报 | |||||||||
全保为啥理赔一半1月30日,在外环线上南路出口,来悦货运代理公司(以下简称来悦公司)的一辆小型面包车与一辆马自达小型轿车相撞。交巡警到场处理结束后,由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牵引至上南路停车场,每辆车的牵引费600元,共计1200元。 因为买的是全额事故保险,来悦公司向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理赔。大众保险认为牵引费每辆车600元超出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只认可每辆车300元的牵引费。
据来悦公司员工庞先生介绍,他拨打12358上海市物价局投诉热线,咨询得知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1995年第50号文件规定,汽车服务公司的牵引费在合理的收费范围,随后,他立即向大众保险反馈该情况,但大众保险依然表示事故车只能按公司规定300元赔偿。 红头文件有“加倍”条款600元收费是否合理?据市物价局表示,根据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1995)第50号《关于调整本市机动车过江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三条:过江车辆抛锚牵引费:每次收300元,对车辆因无水、无电、无油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加倍收费。第四、内环线及高速公路的车辆抛锚牵引参照上述第三条标准执行。 这条“加倍收费”条款在这家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得到了执行,该公司的“服务收费标准告示”中明确标明:环线、高架、过江、高速等道路车辆抛锚每次300元;(无电、无水、无油、超载抛锚、事故车等每次600元)。 只赔300元的依据 在汉口路400号大众保险公司,一位姓何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他们只理赔300元的依据。 他说,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价格认证中心的《关于牵引收费价格认证书》[宝价认(2003)第03号]、嘉定区价格认证中心《关于道路事故车辆牵引收费的价格认证书》[沪嘉价证(2003)第03号]的相关规定,事故车辆“市内牵引费的标准为:高架、高速公路、过江车辆为每辆每次300元,一般地面道路为每辆每次250元。”其中并没有“加倍收费”的条款,因此大众公司只能理赔300元。 何先生认为,他们对沪价费(1995)第50号文件“车辆因无水、无电、无油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加倍收费”的规定的理解是,车辆出事故不应包括在“加倍收费”这个条款内,因为车辆出事故不是因人的主观愿望而发生,不是“人为原因”,而是意外事故,因此大众保险公司只能理赔300元。 怎么看待“加倍”条款 而据市价格认证中心嘉定分部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在2003第3号文件《关于道路事故车辆牵引收费的价格认证书》中,确实没有认定事故车辆的牵引收费在“加倍条款”的范围内,因为他们理解“事故”不包括在“无电、无水、无油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内。 而记者从市发展改革委员会收费处了解到,因为“车辆因无水、无电、无油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加倍收费。”条款的“等”字可以理解成条款规定的前三种原因,也可以理解为所有的人为原因,但他们认为“事故车辆”牵引要加倍收费不符合文件的原意。宝山区和嘉定区物价部门就具体规定事故车辆的牵引费为300元。 “我实际付出了600元的牵引费给汽车服务公司,而保险公司却只理赔300元,那我多出的另外300元钱由谁来买单呢?”来悦公司的庞先生很无奈。本报记者陈阳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