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公安机关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2:40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2月26日电(记者程红根)记者26日从河南省公安厅获悉,河南省将加大对公安机关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力度,严格实行重特大交通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今后,凡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环节对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公安交警部门主要领导将严格受到追究或被免职。 河南省公安厅副厅长杨元伟在河南省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说,今后公安机关内部
河南省公安厅作出明文规定,今后,凡县(市)一年发生3次或3次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免去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职务。省辖市一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且负有领导、管理责任的,免去省辖市公安交警支队长、县(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和交警大队长职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