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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上一字之差,令人误会差点涉嫌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3:50 龙虎网

  【龙虎网讯 】昨日下午,记者接到群众举报,称乌龙潭公园旁的一个摩托车店公开收购被盗车辆,记者随即赶往现场调查。

  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这个被举报的摩托车店,记者在摩托车店的竖牌广告上看见几个大字:收购某牌摩托、被盗車。记者于是上前与店主商量“销赃”,说明来意后,店主告诉记者,自己的店“不干这种事”,面对疑惑,店主解释道,广告中的“车”字其实不是繁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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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车”,而是一个“单”字;自己的店收购被盗单,而非收购被盗车。店主说,被盗单是指在车辆丢失并且已经找不到的情况下(丢失1年以上),车主可以出售自己的牌照,店里收购被盗单可以给其他车主。记者随后从公安部门了解到,被盗单买卖完全合法。

  值得注意的是,记者随后在现场随机拉住10名路人,请他们念念那个广告。结果10人中有9人毫不犹豫地念为“收购被盗车”,一人稍停顿了片刻,对那个“单”不像“单”,“车”不像“车”的字辨认了半天,最后仍念为“车”。

  作者:洪唯

  (来源:金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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