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没有学位,南京审计学院毕业生状告母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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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6日14:27 龙虎网 | |||||||||
【龙虎网讯】新闻提示:南京审计学院2003届毕业生王雨(化名)在大三期间的《统计学》期中考试中,夹带纸条进入考场被监考老师发现,依照南审的相关规定,她受到了留校察看的处分。因为这个处分,王雨在毕业时只拿到了毕业证书,没有被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虽然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但其拥有教育主管部门即行政机关赋予的学位授予权。去年年底,王雨以南京审计学院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为由,将母校告上法院。
昨日下午,王雨与南京审计学院的“学位纠纷”案件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双方就南京审计学院不授予王雨学位证书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下午的庭审中,王雨没有出庭,她的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了诉讼请求:诉请判决撤消南京审计学院决定不授予王雨学士学位的行为,并授予其学士学位。 王雨的代理人认为,学校的这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四条相抵触。依据该条例,达到规定的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王雨在四年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因为作弊被取消成绩的统计学课程,也在补考中取得了80多分的成绩,并顺利通过了论文答辩。因此,王雨完全有资格获得学士学位。 对此,南京审计学院辩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批转文件《学位条例暂行管理办法》,各高校有权制定本校授予学位的实施细则。而且江苏省学位委员会发布的《江苏省高等学校学生授予学位暂行办法》也规定,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不授予学位。因此,学校的规定有据可循。 由于案情双方争议很大,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判决。 作者:朱晓露 (来源:南京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