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告银行违法收缴假外币 认为对方行为无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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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1:29 北京娱乐信报 | |||||||||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金融街支行(下称中行)认定张某要存的外币中有一张系假币并没收。张某认为,对方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且属越权。昨天,他将该银行告上西城法院。 今年1月29日,张某到中行办理退长城国际卡、换汇业务。因为办理业务的顾客较多,他就先到同一办公楼的中信实业银行提取现金以便换汇。他发现中信实业银行也可以办理
张某拿着证明找到中信实业银行,但对方不予认可。张某便要求中行对“假币”进行鉴定。第二天,鉴定结果证明那张美元确系假币。张某觉得不可思议,便请警方帮忙,调取他存款时的录像。因他不能当面看到录像,所以,张某仍对假币的来路生疑。 张某认为,中行的行为存在越权和违法行为,因为中行只是一个企业,不是合格的受托组织,没有实施这种行政处罚的权力。《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是针对人民币假币处罚的法规,而非对假外币的处罚依据,是否适用他这种情况值得商榷。另外,他认为,对方处罚程序不合法。首先,没收他外币的营业员系实习生,没有持《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所以无权没收假币;《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而对方营业员的行为没有满足“当面”的本来要求,因为对方柜台设置的原因,他只能看到营业员的“实习胸牌”,没有看到营业员验钞及其他情况。还有,按照鉴定原则,应该由一个中介机构执行鉴定,而对方做鉴定时,最终是在中行系统完成且没有设立异议程序。所以,他有理由对鉴定结果提出怀疑。基于上述原因,他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消中行没收他货币的行政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