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拟用破坏公众体统罪告偷拍者 最高可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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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1:32 北京娱乐信报 | |||||||||
香港出现“衣服挂钩偷拍器”令女性感恐慌 信息时报图 香港出现“衣服挂钩偷拍器”令女性感恐慌 信息时报图 据新华社香港电 据香港媒体报道,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李明逵2月25日说,近期,越来越多的具有拍摄功能的新型电话
根据律政司最新的法律指引,警方可视不同环境和不同行为,用不同而合适的刑事条例去检控公共场合的不检行为。 据了解,去年2月,香港出现了首宗使用手机偷拍女性内衣的案件之后,每个月均有同类型案件发生。 由于香港并无“偷拍”这一罪行,警方只能向犯案人控以游荡罪,大部分犯案者都只被判处相对轻微的缓刑或者社会服务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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