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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割田里的韭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1:53 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李郭平通讯员孙文萍报道因为觉得种地辛苦,收入却不高,家住青浦区某村的陆某便把早年承包的耕地退还给了村委会。后看到别人耕作这块农田收入颇丰,又想予以收回,因协商不成竟割了田里他人所种的韭菜,理由是自己手里握有土地承包证,有权处置田里的农作物。但是,他的想法没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陆某早年承包了1.86亩耕地,取得了为期30年的土地承包证。但陆某觉得种田不但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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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不大,还十分辛苦。于是在3年前将耕地暂时退还给村委会。村委会为了让农田产生效益,就和一名安徽来沪的务农人员方某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承包合同。方某在这块田里精心种植了韭菜,然后经深加工予以销售,价格可以比一般韭菜价高出5倍。陆某得知后眼红了,于是通过村委会向方某提出要收回自己的承包田,可方某认为承包期3年未到,农作物也未收获,断然予以回绝。此时,陆某认为自己有土地承包证,可以自由处置农作物,便叫上了本村亲友,强行割除了方某种植的韭菜。方某告上法庭,要求陆某赔偿自己经济损失6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包,陆某当初将承包地上交村里,就已经有授权村里代为转包的意图和形式,何况陆某也清楚方某承包土地的整个过程,尽管合同是村里与方某签订,但实质上转包主体是陆某。方某3年承包期未到,陆某便想要回土地,违反了承包合同约定,故陆某无权自行处置方某种植的韭菜。在法官调解下及村委会的配合下,陆某认识到自己做法欠妥,向方某赔偿了人民币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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