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2月26日讯(记者曹秀娟)为确保今年太原市区二级以上空气质量天数达到220天以上,今天,太原市发出紧急通知,决定从3月1日起分两个阶段,在全市集中开展控制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太原市要求,各单位燃煤采暖锅炉房在采暖期间要切实加强对除尘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锅炉除尘后的煤灰必须袋装扎口封闭运输;煤堆、渣堆未实现全封闭
的,必须在3月10日前实施“绿网覆盖”;在采暖期后,4月5日前煤场和渣场要全部清空、保洁。逾期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环保部门将组织专业队伍实施覆盖、清运,并按市场价收取相关费用。各工业企业的煤堆、料堆、渣堆及各类储煤场、煤炭转运站和建成区内常年运行的燃煤锅炉房,必须建成喷淋、挡风抑尘设施,在喷淋、挡风抑尘设施未建成前,必须采取“绿网覆盖”。清运渣土、工业固体废物等散装物料的车辆要全封闭运输,运输过程中不得遗洒。施工工地禁止使用原煤、木材散烧炉灶,禁止敞口熬沥青,施工现场暂设炉灶必须使用煤气、电等清洁燃料。建成区内所有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遇有4级以上风力天气,工程施工单位要暂停拆迁作业、土方挖掘,并做好遮掩工作。禁止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太原市环保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直至停产整顿,并追究其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山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