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庙会不卖正规门票》追踪:临时门票引出“各说各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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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6:51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锋戈实习生刘小平)昨日本报《办庙会不卖正规门票》稿件刊出后,记者与蓝田县文物旅游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等单位取得联系,通过采访发现:一张小小的临时代用票,却在各部门反响不一,其中原因也颇耐人寻味。 昨日上午记者对蓝田县文物旅游局进行采访。旅游部门答复说古庙会期间,平时所售门票(18元/人次)被停止使用。因为与当地消费水平相比,该票价还是较高,附近居民和
蓝田县物价部门对此次庙会票价的调整是否知情?票价调整是否在物价局备案?采访中物价局办公室魏先生告诉记者:按照2000年19号文件规定,景点门票价格在过会期间可以适当下调。具体情况由主办单位自己把握和确定,辋川景区古庙会票价下调从物价管理角度来讲不算违规。 记者最后与蓝田县地方税务局联系后采访得知,首先使用纪念票取代景点门票进行出售是不合法行为,因为纪念票没有具体价格,数量难以统计,而且逃脱了税务监管。对于记者询问景区管理者负什么样的责任时,税务部门表示,对已出售的纪念券按数量补上税款。由于这种行为已违反税务规定,地税局已派人前往调查,根据情节给予补税、罚款等处理。采访最后,地税部门再次强调:对于此事件的行政处理权在旅游部门,税务违章则由他们来具体处理。 古庙会一张临时代用票却在各部门引来不同的回应,解释也不尽相同。是各单位利益使然还是其他原因,记者不得而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