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款“送”人内情定要查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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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25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安康讯(记者 华明)本报昨日报道的《12万保全款被法院“送”人》一文引起了强烈反响。昨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厚培表示,他们一定查明保全款被另案使用的原因。 安康中院已安排人调卷审查
安康退休职工焦全寿为讨回11万余元的欠款,在汉滨区法院进行了诉前保全,但胜诉后却发现12万余元的保全款不翼而飞。省高院于2002年下发了限期纠正错误的决定,认定焦全寿的保全款被安康市中级法院和汉滨区法院执行给了另外三个案件,责令一月内自行纠正焦全寿保全款被另案提取的错误。但两级法院对高院的决定一直没有落实。 昨日,安康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厚培就此事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本报的报道是正确的,无论如何,保全款在执行当中应当优先考虑,根据法律规定,焦全寿享有优先受偿权。在这个问题上他们的态度非常明朗,有错必纠。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焦全寿等三个案子的案卷目前还在汉滨区法院,经过安康市中院审理的第四个案子的案卷在中院。陈厚培当即安排中院监察室负责人从汉滨区法院将案卷调上中院,组织人力对案卷进行彻底审查,而且必须查明12万余元保全款被动用的原因,一旦查明,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拿了保全款的三个案子问题多 为索要保全款已奔波数年的焦全寿说,分了他的12万余元保全款的另三个案子也都存在严重问题:第一个案子在汉滨区法院审理,本来应当由该院执行,但安康市中院却非常“积极”,从保全款中划走了3.3万余元;第二个案子标的只有17万元,达不到安康市中院受理案件50万元的标准,但安康市中院还是将案件受理并进行调解,从保全款中划走了7.8万余元;第三个案子的当事人李某至今也没有拿到钱,而汉滨区法院却从保全款中划走了1.4万元,不知这笔钱给了谁。 记者了解到,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的最长期限是7天。而焦全寿的案子一审判决后,被告西康大酒店上诉到安康市中院,中院一直拖了9个月才做出裁定驳回西康大酒店的上诉。 焦全寿说,其他三个案子当中,两个案子的当事人在安康都是很有影响力的,第三个当事人是普通职工,到现在也没有拿到钱。他认为自己的保全款被动用,绝不是偶然的。 12万保全款被法院“送”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