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个电话恐吓开元商城(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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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29 华商网-华商报 | |||||||||||
无钱还债“炸弹”敲诈商城 被告人杨辉,27岁,2002年12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次年6月刑满释放后,因女友索要他借其姐姐的钱,他又没钱还,被多次催要后,杨辉遂生出了用“炸弹”威胁开元商城索财的主意。 2003年11月6日至8日间,杨辉先后在西安市纸坊村、北关和铜川市等地给商城打电话,声称在商城放置了3个“炸弹”,要求商城给他在陕北“永平镇”(他曾在当地干过安装)开设的工商账户上汇3万元,否则将引爆“炸弹”。后杨辉为了尽快拿到钱,将款额降至5千元,同时继续恐吓催逼。11月8日上午9时,当杨辉又一次在纸坊村公用电话亭向商城打电话勒索时,被公安机关擒获。据统计,仅3天时间,杨辉就给商城打了15个电话。 戴着头套等待开庭 也许是曾经历过审判,昨日杨辉戴着头套等待开庭时,情绪十分平静。开庭后,杨辉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其自行辩护(没有要求辩护人为他辩护)中,既认了罪,又表达了悔意。经审理,法院认为杨辉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被告人系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次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但因其未遂且认罪态度尚好,最终一审判处其4年徒刑。宣判后,杨辉当庭表示不再上诉。 法官告诫杨辉“取财应有道” 自去年以来,碑林法院为了帮助被宣判人员改造自新,认真吸取教训,正确认识法律给予的惩罚,根据有关精神,率先实行了在当庭宣判后对罪犯的“判后寄语”制度。实行以来,受到各方好评。昨日,陈卫军审判长也给被告人杨辉作出了寄语:“法庭有几句话希望你铭刻在心,‘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你应该正确对待现实和社会生活,通过诚实、勤恳的劳动和付出获取你应得的财富,任何企图不劳而获、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铤而走险的行为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 陈审判长指出,惩罚只是一种迫不得已的手段,最终的教育结果才是目的,希望杨辉能从内心改造自己,认识错误,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念,并告诉他未来前途仍然是光明的。被告人杨辉听后,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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