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被炒投毒报复(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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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7:33 潇湘晨报 | |||||||||||
昨日,浏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吴启兴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处其妻陈国华有期徒刑9年。法院同时判决两被告人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何某和9名幼儿经济损失计27409.85元(除已支付的赔偿费用外)。 法院审理查明:陈国华与何某原系永安镇天星小学的代课教师,陈国华教幼儿班,何教复式班。2003年下半年,该镇文教办决定撤掉天星小学的复式班,只留下幼儿班,天星村村委会决定将天星小学改为天星幼儿园,两位代课教师只留下一位。同年8月,天星村村委会和老年协会初步决定由陈国华教幼儿园,并通知陈国华,但幼儿家长们不同意由陈国华教幼儿,天星村老年协会只好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由幼儿家长投票,结果选出何某为天星幼儿园的教师,陈国华落选。9月3日,由何任教师的天星幼儿园开学。 9月28日晚12时许,陈国华与丈夫吴启兴在家商量搞点“药”放到天星幼儿园的厨房,准备对何进行陷害。当晚,吴启兴在自家屋内拿了一瓶农药和手电筒、螺丝刀等物品,然后骑摩托车来到天星幼儿园二楼的厨房,在茶桶、开水瓶、剁辣椒瓶、食用海带、食柜内均倒下剧毒农药。 次日中午,何某及幼儿园10名儿童均中毒,后经医院全力抢救,方转危为安。案发后,公安机关于2003年10月2日抓获了吴启兴、陈国华。经鉴定,两人投放的毒物为剧毒农药甲胺磷。 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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