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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铲除传销滋生'土壤' 租房给传销者最高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09 新桂网

  新桂网-当代生活报南宁2月22日讯(记者罗侠通讯员练海军)房屋出租业将不再成为传销滋生“土壤”了!记者近日获悉,来宾市要求在2月29日前,凡需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当地派出所登记,已出租房屋给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也要清退完毕,拒不执行的最高将处以5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来宾市近年来持续开展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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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态势,一方面加强打击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宣传力度,仅2003年就端掉传销窝点100余个,遣散传销人员多达2000多名。

  但是,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不仅屡禁不止,还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严重扰乱了来宾市的经济、社会秩序,其根源在于来宾市特别是兴宾区有大量廉价的空房,一些居民、单位为了个人和单位的利益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从事违法活动,成为了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滋生蔓延的“土壤”。

  来宾市公安、工商部门为此联合开展对房屋出租进行整顿,要求凡需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今年2月29日前携带房屋所有权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等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登记。已出租房屋给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今年2月29日前主动清退完毕。

  凡出租房屋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从严处理。如果在2004年2月29日后,仍将房屋出租给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的个人或单位,经查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处理:没收非法所得,没收物品,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责编:覃雄 李俭芹(实习)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罗侠 练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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