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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天”行窃近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43 半岛都市报

  本报2月26日讯(通讯员 于颖 于楷) 借在公司做保洁工的机会,屡次钻天花板通道盗窃财物。日前,王某被市南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捕。

  王某今年17岁,菏泽人。2002年3月,王某来到青岛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下午6时其他人下班后,王某一个人负责整栋楼的清洁工作。2003年4月的一天,王某偶然得知从四楼走廊天花板上的通道可以通到该公司总经理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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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5月的一天,王某开始了第一次行窃。当晚,他爬上天花板进入经理办公室,盗窃8000元。此后,王某在9个月内,盗窃6万元人民币、3000元美金以及物品共计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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