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吸毒不报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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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48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我省首部禁毒条例《湖南禁毒条例》3月1日实施后,凡发现在公共场所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而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甚至提供便利条件尚未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有法可依。 据了解,这部《禁毒条例》于今年1月6日出台。为规范民警业务水平和正确执法,昨日上午,长沙市禁毒委专门组织了一次公安民警对新禁毒条例的学习。
新的条例对发现本场所内有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等毒品违法活动不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为吸毒等提供场所有了明确的处罚依据。据介绍,警方还将组织涉毒人员及各大娱乐经营业主参加学习。 贺 晖 向 波 陈熙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