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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张杰明凶手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8:48 潇湘晨报

  本报讯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审理长沙巡警张杰明遇害案(8·31抢劫案),法庭终审宣判:维持长沙中院的一审判决。该案三名被告人袁军、吴红初、张景超均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及有期徒刑20年。经省高院核准,宣判后,袁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31日凌晨,被告人袁军、吴红初、张景超携带撬棍、海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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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刮刀等作案工具,窜至长沙市芙蓉区育英小学内行窃。张杰明等三名民警和范某、陶某等保安赶赴现场对三被告人实施抓捕,三被告人持三角刮刀拒捕。袁军持刀猛刺张杰明面部、肩部、胸部、腹部、背部等处十余刀,张仍紧紧抓住袁军,不让袁逃脱,在其他民警和保安的协助下,袁被制服。张景超、吴红初持刀逃跑,在追捕过程中,民警陈卫挂在腰部的手机被刺中,保安陶某左手食指被刺伤。张、吴二人于当晚和次日即被抓获归案。张杰明因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后光荣牺牲。记者 周喜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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