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余大中城市地面沉降严重 主要在东部平原地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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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08 新华网 | |||||||||
在昨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实施《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记者招待会上,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寿嘉华透露,我国各类地质灾害平均每年造成1000多人死亡,经济损失上百亿元。其中地面沉降灾害主要发生在东部平原地区,目前已有上海、天津、苏州、无锡等40多个大中城市出现较为严重的地面沉降灾害。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迄今为止第一部有关灾害
据了解,该《条例》正式确立了“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治理;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等重要原则。同时规定了地质灾害调查、预报等五项主要的法律制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的追究。 从3月1日起,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将不被批准建设。违者将受到法规的追究。寿嘉华表示,即将施行的《条例》将更加有效地规范各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损失。(记者/何春中)(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