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揩油”大卖赠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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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2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讯包装上明明写着“赠品”、“非卖品”字样,但是商家竟然堂而皇之地贴上价签,当作商品卖给消费者。记者在省消协了解到,一些奸商在赠品上做文章、从消费者身上“揩油”的现象,成为近期新的投诉热点。 李先生最近在一家商场买一台29英寸彩电,购买时商家未告知有赠品。数日后,李先生得知该品牌此间正在搞促销,买一台彩电可获赠一台VCD,遂持发票找到商场。服务员称忘
消费者刘先生称,自己曾多次买到标价出售的赠品。他曾在一家电子市场看好了一个三星数码相机读卡器,价签上标价为180元。他认为这款读卡器的性价比最优秀,于是掏钱购买。然而在回家的路上,刘先生却突然发现了问题:该产品外包装上,赫然印有“三星数码相机赠品”字样。刘先生心里嘀咕:我买到的既然是个赠品,肯定有个买相机的消费者无缘得到他应得的赠品了。 赠品本是厂家提供给顾客的一种优惠,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难以知情。于是,奸商便转卖赠品,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给厂家的“好心”打了折扣。 记者在省、市消协了解到,从赠品中“揩油”的商家不在少数。小到价值几十元钱的化妆品等日用品,大到上千元的家电等赠品都有可能被不良商家改头换面当商品销售。而厂家由于很难控制,也为此深感头痛。 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省消协有关人士。消费指导部负责人宋宝宁称,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赠品是绝对不允许单独买卖的。隐匿赠品、销售赠品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消费者可以对商家进行投诉,有关部门可以“商业欺诈”追究商家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肖景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