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办学机构年检下月启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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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30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下月起市、区(县)教育、民政部门将联合对全南京市各级各类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进行年检。年检的对象为全市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及凡经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筹设民办学校和办学未满一年的民办学校将参照办理。年检不合格的办学机构不得继续招生。 年检的主要内容有年度办学情况、办学活动奖惩情况、教育教学管理情况。为简化年
有关部门表示,凡未办理办学许可证审检手续或年检不合格的办学机构不得继续招生。未年检的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视为自动放弃办学资格。需要变更办学项目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向所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材料,经所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在年检期间完成变更工作。今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办学期间不得随意变更办学项目,若有此类行为将按违规处理。 作者:通讯员 沈粤 记者 黄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