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掏钱!我是“警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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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34 沈阳今报 | |||||||||
柏建义记者郑希雪 今报讯花前月下,一对恋人正卿卿我我,突然,一把“手枪”顶在了男子腰间,“快把钱拿出来,我是警察!”刚才还沉浸在热恋温馨中的这名男子当时蒙了,“电视里说的都是‘不许动!我是警察’,现在怎么改了,再说我也没干什么犯法的事呀?”
昨天,由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吴某冒充警察屡次抢劫一案,经法院审理,吴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家住沈阳市铁西区的无业人员吴某23岁,1997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1998年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满释放以后,吴某依然游手好闲,不找正经工作的他,在花光仅有的一点钱后又想重操旧业。 2002年12月9日12点多钟,吴某准备好家伙,在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公园内寻找“猎物”。看见夏某和另外一个人在公园深处,吴某拿出菜刀和买来的假枪胁迫夏某,逼其拿出钱来。害怕的夏某二人交出了身上仅有的400元现金。 钱只花了三天。没了钱的吴某又在半夜的时候来到该公园,以同样的手段抢走栾某等二人的人民币107元。见公园好下手,吴某第二天下午1点多又来到该公园,拿着刀胁迫赵某和齐某交出现金。因为其身上没带太多现金,吴某就强行将赵带至一储蓄所和一家银行,强迫其从存折内取出人民币3200元。12月18日,吴某感觉抢得不过瘾,竟冒充警察,在公园内拿出假枪威胁逛公园的恋人毛某、马某,抢走其人民币106元。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根据众多线索,将吴某抓获。吴某被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经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了多次持械,并冒充警察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较大,构成抢劫罪,吴某系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故对吴某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