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伤小偷要负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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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09:34 沈阳今报 | |||||||||
案情回顾 2003年10月16日晚上8点左右,三名中学生到某电厂东北处一工地偷铁,被看场人员李某发现后,三人为不被抓到,便隐蔽在坑道下面,李某马上通知工友韩冰过来帮忙。韩冰到了工地后,向坑道内喊话让偷东西的人出来,但是无人应答,韩冰便向坑道内投石块。结果把三个小偷砸伤。三人被砸伤后,要求上来。其中李某某顺坑道边往上爬时,韩冰又将石块
法院审理认为,韩冰明知有人隐蔽于坑道内,往坑道内扔石块可能会砸伤人,但是其仍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在得知被害人要求从坑道内上来后,仍继续扔石块并致他人重伤,虽然是为维护公共利益,但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罪。鉴于韩冰在案发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