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拟用破坏公众体统罪告偷拍者 可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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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1:13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鉴于越来越多的不法之徒利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拍照功能进行偷拍,香港警方日前接获特区政府律政司的法律指引,建议引用普通法的“破坏公众体统罪”控告偷拍者,以取代目前刑罚较轻的“游荡”罪名。疑犯一经定罪,最高可入狱7年。 特区政府警务处处长李明逵2月25日说,近期,越来越多的具有拍摄功能的新型电话发明诞生,例如3G电话等。为此,警方征询了特区政府律政司法律意见,澄清一些细节问题
根据律政司最新的法律指引,警方可视不同环境和不同行为,用不同而合适的刑事条例去检控公共场合的不检行为。 据了解,去年2月,香港出现了首宗使用手机偷拍女性内衣的案件之后,每个月均有同类型案件发生。 由于香港并无“偷拍”这一罪行,警方只能向犯案人控以游荡罪,大部分犯案者都只被判处相对轻微的缓刑或者社会服务令。来源:北京娱乐信报【编辑:水瓶鱼】相关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