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千万元好处捞给“爱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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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1:5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余卉终审被判9年刑 记者昨日从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对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原总经理余卉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决定对余卉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
现年41岁的余卉是昆明市人,大专文化,原系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以下简称“国泰昆明营业部”)总经理;1999年4月,余卉被捕。此前,她与云南南山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公司)负责人刘朝坤有非法同居关系。在近4年时间里,余卉利用职权为刘朝坤的公司捞取了几千万元的好处。 法院审理查明:1995年1月至1998年11月,余卉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国泰昆明营业部”自有资金以及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计21.92亿元,以网上透支、无抵押贷款和虚构债券回购等方式借给与她非法同居的刘朝坤(另案处理)的南山公司使用,该营业部收取了相关利息。 在近4年时间里,余卉一步步走上了犯罪的道路。1997年2月至同年7月,余卉在明知做网下申购新股业务可以赢利的情况下,不顾其他部门经理的反对,将6.9亿余元资金借给了南山公司。南山公司在这此“交易”中获利2890多万元,除支付给“国泰昆明营业部”利息217万元外,获得纯利润2670多万元。1997年1月至1998年4月,余卉在明知做网上申购新股业务可以获利的情况下,将这一业务交给了南山公司,并派了一名经理来配合南山公司,在网上透支了1亿多元资金给该公司;在这次业务中,南山公司获利1520多万元。上述两笔业务,导致“国泰昆明营业部”减少了4100余万元利润。 1996年9月,余卉在明知“国泰昆明营业部”已经申购中签的“云维股票”46.5万股上市即可赚钱的情况下,在上市前将这一股票以300多万元卖给了南山公司;南山公司一转手就赚到了610多万元。 去年,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余卉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余卉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总和刑期10年,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30万元。一审宣判后,余卉不服,向云南省高院提起上诉,请求对她改判无罪。 二审时,云南省高院确认了上述事实,并认为余卉在担任“国泰昆明营业部”总经理期间,置国家利益和单位利益不顾,采用不同方式使与其非法同居的刘朝坤获取巨大利益,从而致使国有公司、企业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侵犯了国有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和正常的管理活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并已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应依法予以惩处。据此,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余卉的上诉,维持原判。 丁强张娅敏鲁朵雅(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