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缴企业欠费势在必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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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7日11:59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至去年底,我省社会养老保险企业欠费已近10亿元,每年有15亿元缺口的养老保险基金面临巨大压力——— 企业欠费“滚雪球”1986年以来,我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三次重大
1998年11月,《云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颁布实施,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步入了规范发展的轨道。随后,按照“两个确保”的要求,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这样,企业除了按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外,不再承担包括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和养老金发放工作。 一系列改革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加快发展,有利于离退休人员在有保障、有照顾的社会化服务中安度晚年。然而,在这一制度建设过程中,企业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问题也便凸显出来,欠费数额年年增加,犹如滚雪球一般。 省社保部门的统计数据表明,2002年底,全省累计欠费8.57亿元,至2003年底达到了9.92亿元。企业欠费已成为养老保险基金难以承受之重。 众所周知,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直接损害和影响了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和待遇。企业欠缴,导致该企业参保职工个人帐户的积累减少,职工退休时的待遇就相应减少。企业欠缴,还直接危害了社会保险制度的建设和正常运行,还会对我省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 企业缘何屡屡拖欠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专家表示,企业欠费不断增多,原因是多方面的。 恶意拖欠:实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发放“收支两条线”,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由原来企业支付转为国家负担,一些企业便有钱不缴,有的则是有钱拖着不缴,有的干脆转移帐户利润,同征缴部门打游击,恶意拖欠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困难:从市场因素看,我省中小企业多,产品缺乏竞争力,经济效益差,部分欠费企业经营处于连续亏损状态,只能基本能保证职工饭碗或是连职工饭碗都难以保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一定困难。 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淡薄:有的企业领导忽略社会保险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忽略企业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没有认识到社会保障对企业生存、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不愿把社会保险当作企业生产经营的必付成本;有的企业领导狭隘地认为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从而影响企业领导的政绩和奖金;更有甚者,有的企业领导抱着侥幸心理,奢望哪天政府把欠费给免了,捡个大便宜。殊不知,随着政府管理的科学化、公开化和决策制度化的完善,企业想逃避欠费是不可能的。 清理回收势在必行 要遏制愈演愈烈的欠缴现象,必须充分依托《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最大限度地清理回收被拖欠的养老保险费。 有关专家指出,清理回收工作要充分发挥参保职工应有的监督作用。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参保职工没有搞清楚养老保险费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尤其是没有弄明白养老保险同职工切身利益的关系。专家认为,只有参保职工弄清楚企业欠费行为对其参保合法权益的损害时,他们才能对企业欠费行为实行有效监督,从而敦促欠费企业缴清欠费。 专家认为,在严格依法清理回收欠费中,首先必须落实兑现滞纳金制度,给欠费企业应有的压力;其次,职能部门要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稽核力度,对恶意欠费、拒不缴纳(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单位,要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时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回收欠费。 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呼吁,企业破产清偿应严格执行《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法》将破产企业所欠的养老保险费列为第一清偿顺序:破产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应由职工缴纳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补足;应由企业缴纳的部分由企业资产变现收入偿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解决”。 本报通讯员 沈向红(云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