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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武医生劝阻别人吸烟不成“大展身手”致人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03:30 金羊网-新快报

  新快报讯(记者杜巧巧 实习生汪霞 通讯员洪甘棠) 某医院胸外科医生平日喜爱拳术,在一次劝阻别人抽烟不成时竟“大展身手”,把人打伤,最终被判以7000余元的赔偿金。

  昨日记者对此案的当事人进行了采访。据原告高某介绍当时情形,2003年7月1日他在芳村区荣兴路露天公共汽车站抽烟,遭被告王某强行阻止,与之理论时又遭王某口咬、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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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脚踢致头部、右食指出血,经治疗手指被缝3针。高某遂拨110报警,在阻止王某逃跑过程中再次遭殴打。之后,高某起诉王某,要求后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等共2.7万余元。

  被告王某则拒绝接受采访。但据判决书,其在法庭审理时称:自己多次劝高某不要吸烟,他不但不听还粗言辱骂,并向王某脸上喷烟。其举手作势拔高某口中的烟,对方便用手抓他的脸部,出于自卫,他咬伤高某的手指,后高某因为天雨路滑跌伤。他还称高某撕烂了他的衬衫,并操一粉面店的椅子砸他,椅子当场砸碎。对于高某的伤,王某称其有意夸大,误导医生,根本不需要休假,所以自己不能完全承担医药费也不同意赔偿误工费。

  据了解,王某是广州市某医院的胸部外科医生,平日喜爱拳脚功夫。

  对此案,昨日芳村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因原告在公共汽车站吸烟,引起被告不满产生口角,又因被告上前抢原告的烟而导致相互打斗,打斗中被告造成原告受伤,被告应依法赔偿原告的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7591.3元。

  高某表示,接受法院的判决,但其中还有个别地方不太理解,尤其是法院认定为“相互打斗”,他认为只是被告单方面的殴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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