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出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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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8日09:3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1995年1月15日,我承办的被告人张某等5人抢劫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这是我第一次出庭。 本案张某等5名未成年人自1995年4月至同年6月6日案发,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以出租车司机为作案目标抢劫作案7起,其中持刀抢劫5起,抢劫财物价值人民币近2万元,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我边关注与
最令人关注的法庭辩论开始了,我一改宣读起诉书时那铿镪有力的语调,转而以口语化的即兴发言式语气发表了公诉词。这可是事先在家背好的,效果不错。接着我细心听取各被告人的自辩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将需要答辩的内容迅速归纳综合,再次梳理了答辩提纲。 12时23分,审判长宣布休庭,我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在法院的庭审笔录上签了字。正当我们准备离开时,第三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其父亲走上前来连声道谢:麻烦你了,给你添麻烦了。我这才想起这位父亲为了给独生儿子学驾驶拿执照,找熟人将儿子的户籍年龄增加了一岁,而这一岁之差恰恰牵涉到第三被告人是否是未成年人犯罪。当我们提审时了解这一情况时,我和办案组组长王华乾几经周折,找到了第三被告人母亲在其单位报销生孩子时的医药费发票等单据书证。结合其他证据确认第三被告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具有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 时至今日,8年时间过去了,随着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公诉人当庭要宣读出示证据,控辩双方的抗辩性增强。今天,时供时翻、全面翻供、翻证的各类贪污贿赂案件和涉及土地征用、房地产开发、证券、期货等行业的触犯刑律的案件日益增多,更需要我们与犯罪分子斗智斗勇。我们只要牢记检察官的职责,尽心尽力地工作,潜心研读法律,就一定会开一个成功的庭。这就是我作为国家公诉人第一次出庭的最大感受。 解作荣 (来源:合肥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