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艾滋病毒携带者偷窃伤人引发法律监管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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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2月29日10:3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重庆二月二十八日电 重庆北碚区一名艾滋病毒携带者行窃时咬伤事主,引发法律监管方面的尴尬。 前不久,一小偷在北碚某手机店铺趁人不备抓起一部手机就跑,店铺老板随后追出,两人抓扯之间,小偷一口咬伤事主左手小指,鲜血直流。小偷随后被扭送当地派出所。
警方审查发现,这名小偷不仅是个惯犯,而且其身上还有一张注明其为艾滋病毒携带者的诊断书。经当地防疫部门核查后证实,此人是一周前确诊的。 据了解,这名小偷本在重庆市某监狱服刑,因确诊为艾滋病毒携带者,而被实行监外就医。 由于法律上目前对此类人员的监管还没有明确规定,警方只好将他交由其家人看管。 受伤事主则被当地医院告知,是否可能因此被传染上艾滋病毒要半年后才能查出。 据当地的《重庆商报》报道,重庆市卫生局性病艾滋病防治办公室有关官员说,由于法律并未对艾滋病毒携带者的自由作出相关规定,他们与其他市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一样不受限制。 不过,重庆市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这名小偷在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毒携带者的情况下咬伤他人,已经涉嫌以传播疾病的方式故意伤害他人。一旦受伤事主被确认因此而传染上这种疾病,这名小偷就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 据悉,目前重庆市共有艾滋病毒携带者三百零三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