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掉”储户巨款换来10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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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6:35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2月29日讯(记者 张璐 通讯员 高贵祥)日前,济南某银行工作人员马某因盗用储户存款19万余元,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听到宣判,马某长叹一声悔恨地说:“早知这样我就不赶时髦了。” 马某系济南某银行工作人员,经常出现在高消费的娱乐场所。而他毕竟收入有限,高额的消费很快让马某吃不消,但他很快就找到了解决之“道”。他开始“超前消费”,从同
借钱是要还的,而马某在借钱时许下的“到时保证还”的承诺却迟迟没兑现。为此,朋友甚至和他翻了脸。走投无路的马某最后找到了陈某,用房产证作抵押借了14万元,并保证一个月还清借款。虽然以前的借款都还上了,但马某又背上了新债,一个月后陈某又给了马某30天的延期,声称如到时再还不上钱,要将马某诉到法院。冥思苦想之后,马某铤而走险,用自己负责办理人民币、外币存取款业务之便,盗用储户的钱还借款。 在2001年7月22日到9月2日短短42天内,马某就用“冲正”手段7次冲掉储户存款19万余元,还上欠款后取回了自己的房产证。2002年9月,马某的同事发现一储户银行账户为零,但存折上并没有清零。银行领导得知后立即报案,罪行暴露的马某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潜逃。2002年7月4日,马某被抓,在事实面前,他供认不讳。 经槐荫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近日法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0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