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加强对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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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6:43 扬子晚报 | |||||||||
南京市规定流浪乞讨人员重点救助区域,从3月1日起加强对这些人员的救助管理。 根据南京市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通告,南京市区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以及风景旅游区、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窗口地段等为重点救助区域。对在这些区域不听劝阻、影响社会秩序的浪流乞讨人员,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对强讨恶要、寻衅滋事,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乞讨营利
南京市区街巷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主动护送、引导到救助管理站。有近亲属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救助管理站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领回。亲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由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同时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性救助。(俞巧云)(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