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伙欲用“电子证据”讨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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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8:27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2月29日讯(记者 胡进宇 王华锋) 小刘和小何是江苏来青打工的同乡。日前,小刘称小何向自己借了2000元钱,虽没有欠条,却有“短信欠条”为证。而小何则表示,那条短信是他误发到小刘手机上的。 小刘告诉记者,2002年4月份,小何以自己的女朋友病重急需医药费为名向小刘借钱。小刘把2000元存款取出来交给了小何。小何没写欠条就拿着钱走了。眼看过去快两年了,今
今天,小刘向记者出示了这条短信,他认为这就是小何的欠条。 小何则表示,这2000元是欠别人的,这条短信是他误发到小刘手机上的。 短信能否作为欠款的证据?山东海利丰律师事务所魏明叶律师认为,若以短信作证可以用于诉讼,但若单凭短信就要对方还钱,则略显得证明力不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