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今起设置“禁讨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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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8:31 现代快报 | |||||||||
范围涉及8个区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 快报讯(记者赵诚)昨天,南京市民政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卫生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对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 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通告》,宣布自3月1日起,南京市8个区的部分地段及中山陵、长江大桥、禄口机场等地,一律不准乞 讨及算命看相等各种形式的变相乞讨。这意味着,从今天起南京市的众多地区将成为禁讨区。
《通告》明确各政府部门禁讨工作职责。公安、城管执法等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法、管理工作中,发现流浪乞讨人 员的,应当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对在本市街巷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及行动不便的 其他人员,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行保护性救助,主动护送、引导到救助管理站。被护送至救助管理站的流浪乞讨 人员,有近亲属的,凭合法有效证件领回。其余的由救助管理站在核实姓名、住址及身份后,通知其亲属或所在单位领回。亲 属或所在单位拒不接回的,由民政部门通知流出地民政部门接回。 对乞讨人员重点救助区域,《通告》圈定为:本市车站、码头、机场、四星级以上宾馆周边、繁华街道及风景旅游区 、重要公共和涉外活动场所、交通要道、窗口地段等。公安、城管执法及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上述场所执行公务时发现流 浪乞讨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实施救助。对不听劝阻,影响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治安处 罚。对强讨恶要、寻衅滋事,组织、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乞讨营利或者以乞讨为掩护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法 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通告》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政府公益性救助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做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劝导和接受 政府救助的工作。 在市政府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重点救助区域范围及定点救助医院名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