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打官司要“侦探社”退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08:36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一女子怀疑老公有“外遇”,便花钱请调查公司帮忙调查,结果证实了她的揣测。气愤之余,她又联合“侦探”用证据向“第三者”勒索50万元,对方不堪忍受便报了警,两人均被判了刑。刑满之后,女子觉得事情发生变化,调查公司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便向玄武区法院提起诉讼,要回当初所付的调查费用。 事情发生在去年2月,已婚女子芳芳觉得老公阿成可能在外面“有情况”,经常行踪不
仔细研究“证据”之后,芳芳又有了新发现,与老公有瓜葛的女子红红也有“来头”,不仅已婚,且家中殷实。芳芳和“侦探”商量之后,又用“证据”向红红施压,得手几次后,他们便狮子大开口起来,要红红拿出50万算作一次性了断!红红忍无可忍,只得向警方报案,两人随后受到法律制裁,“侦探”和芳芳均被判了刑。 没想到,事过一年后又起变化!芳芳拿着当初和调查公司签订的协议来到玄武区法院,以调查公司没有尽责将其起诉。芳芳说,当初她和调查公司签订协议时,已经明确这次调查后果她不负责,但“事情败露”她也被牵连受到惩罚。“从这点上讲,调查公司就应该将当初的费用退给我!”昨天下午,玄武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本报将对此案作追踪报道。(易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