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3月1日起《杭州市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设置与管理的若干规定》开始试行,这意味着老百姓日常生活中的常用药物,如板蓝根、阿司匹林、扑热息痛等,也可在超市、便利店、百货商场方便购买了。由于药品质量得不到有效控制,过去超市等零售企业卖药属违规。目前,尽管杭城药店数量大量增加,但利用迅速发展的超市、便利店网点销售一些常用的乙类非处方药,将会更大地方便市民群众买药。而零售药店可卖药的新《规定》出台,顺应了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同时也有利于发挥药监部门的药品监管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超市
卖药需报批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是指专营或兼营乙类非处方药的商店(不包括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去年8月,杭州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放宽乙类非处方药销售的有关规定后,到杭州药监局咨询、申报的零售企业络绎不绝,但超市等零售企业必须符合规定条件,并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卖药。若超市等零售企业想扩大经营范围,如要求增加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必须按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办理。营业员要先考核在本市的乙类非处方药零售企业的布点上,要求遵循合理布局、方便购药的原则,设置的重点应是药品零售网点数量不足的农村、山区等;人群流量大的宾馆、连锁店、超市;火车站、机场的商店等。同时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其他商店设置乙类非处方药专柜。超市等零售商场卖药,新《规定》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不含糊。如企业涉药业务人员(药学技术人员除外)必须经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证书。来源:杭州日报作者:记者李公阳编辑:王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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