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乱不堪的“地下交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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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4:56 观察与思考 | |||||||||
观察记者徐友龙 燃气管、自来水管、雨水管、污水管、电力管、电信管、各类通讯管、热力管、公交铁路管线、光缆、电缆管,等等 ,在都市的地下,一条马路下通常布设的工程管线有8、9条之多。城市地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与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而地下 不为常人所知的错综复杂、密密麻麻的各类工程管线,同样对城市生活发挥着极为巨大的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
国外发达国家保障地下管线的安全,通常有以下两种方法:第一是在施工前期增加投入。比如,西欧国家的地下管线 不是"直埋"地放入地下,而是在城市规划时,就普遍地考虑在地下建立"共同沟"(或者称之为"地下管廊"),通过这个 大约宽6米以上、深2米以上、有如隧道的、坚固的地下管廊,把煤气管道以外的各类工程管线放入管廊的桥架,既避免了挤 压受损,又方便巡视和改造,还可以通过自动化设备来监控。在日本,其工程管线的施工形成了一套机械化的流水作业,挖掘 出来的土马上用车运走,回埋土则使用由专门企业生产的石灰土,施工前期就注重对管线安全的保护。 第二种是加强法律管理,建立一套严格的地下"交通规则"来约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比如日本,尽管他的燃气公 司都是私人的,但热力、电信、电力、电缆等管线要施工时,都必须向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办理审批手续,并提供施工、保护方 案,在这方面体现出很好的"政企合作",这些私人的燃气公司对其他管线的施工有很大的决策权。 相比之下,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一方面目前仅北京、济南、上海和杭州几个城市建有"地下管廊",其中上海在 浦东洋高路下有一段20余公里的地下管廊,杭州仅有城站广场附近南起江城路、西到西湖大道一条1059米的地下管廊, 都没有形成运行网络。除此之外,我国内地城市的地下管道全部是以"直埋"的方式进入地下的,施工时,人工挖一条沟渠, 管线放入后再以原土埋回,这些粗放的方法使得我国城市的地下管线容易因土层扰动而受损。 更令人担忧的是,我们对地下管线的管理是极为混乱的。刘建杭在接受采访时指出:"我们的地下近10种管道分别 属于不同的产权单位,尽管都是事业、企业性质,但自己的管线自己管,想放就放,想挖就挖,没有有效的协调和联动,而且 电力、电信等单位在我国都是垂直管理的,当地政府想管还真管不了。"于是,在杭州这座美丽的城市里,也常碰到"下雨一 身泥,晴天一身灰"的情况,一条刚建好的道路,可能今天挖了放通讯管,过几天又挖开要修水管,"修修补补修修补、补补 修修补补修"的情况不断上演,群众戏称:"不如给我们的道路装条拉链!"其实,带来不便在其次,关键是,这样的地下管 线能安全吗? 在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当前的法律、法规在地下管道施工中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国家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规定了地下工程管线的最小覆土面积,同时对各种管线与燃气管线最小的平行距离作了限制,由规划局按照这些规定给各 种管线定位,但现实情况又如何呢,杭州市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线处处长项晓明告诉记者:"各个部门拿来审批的是设计施工图 ,跟实际的竣工图有很大出入;更多的情况是,有些部门施工前根本就不来审批,因为是埋在地下的"隐蔽工程",我们也没 有任何办法,而政府也没有相应的部门来监督,因此,地下管线的施工还是混乱的,很多时候是想怎么埋就怎么埋。" 记者案头的《杭州市燃气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管道燃气设施安全隔离间距内进行工程项目 施工,以及挖掘道路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七天向管道燃气供应单位办理安全监护手续,并提供施工、保护方 案,商定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同时遵守由供气单位派员现场监护等规定。然而,叶晓波给记者的反映是:" 基本上没有建设单位主动跑到燃气公司办理监护手续的,而政府也没有部门监管此事,我们等于没有'娘舅&ap os;可申述的,现在只有自己加强巡检,发现有施工的再向他们提出要求。" 叶晓波指出,同样是管线直埋,我国香港地区的地下管线就显得井然有序,"各部门的有效联动和协调,以及对法律 法规的严格执行,对燃气管道的安全非常重要。"同时,叶晓波也不认为杭州的燃气管道特别不安全,"实际上,内地的城市 都是差不多的情况。据我了解,上海市在2003年12月份的10天内,就有十多个用户在管道燃气使用中中毒死亡。" 如此等等,与都市地面的丰富多彩、井然有序和轰轰烈烈所不同,都市地下的管线是那样的混乱不堪和不堪一击,更 多的人认为:"我们的地下是原始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