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西赣州市副市长朱贤平因受贿罪被判十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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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1日14:5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3月1日电 据大江网-《信息日报》报道,原江西省赣州市(现章贡区)副市长、赣州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兼赣州市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朱贤平,近日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1994年,朱贤平认识了前来投资的广东省深圳大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次年,张某与原赣州市饮食服务公司在饭店改造过程中产生分歧,最后协议由饮食服务公司退回
1999年5月,张某提出饮食服务公司未按时还款,要求朱帮忙。朱贤平即利用职务便利,向某银行有关领导“打招呼”。同年6月7日,原赣州市饮食服务公司被批准了200万元贷款,并将其中的150万元汇给深圳大智科技有限公司,张遂送给朱贤平10万元作为报答。(记者周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