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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变更后合同有效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2:16 钱江晚报

  96345热线帮忙权威解答本报通讯员 杨国水 本报记者 孙连兴 2004-3-1

  本报讯原单位法人变更后,员工不适应新领导的管理,要提前辞职是否要按老合同赔偿?昨日,杭州市96345市民服务呼叫中心接到一张姓市民来电,倾诉自己遇到的但合同上没有注明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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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年初,张某到杭州的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去年9月,张某的老板将公司卖给另一位老板,新老板接手后,原单位10多名职工因不适应新领导的管理方式,大部分辞职不干,只有张某等5个人留下来。现在,张某也很想辞职,但新老板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他支付违约金10万元。但张某认为,原合同没有注明老板变更后的处理办法,现在,原单位大部分职工辞职不干,是否意味着原单位倒闭或者出现其他法律上规定的重大变故,对他与原单位解除合同,有没有什么特定的处理办法?

  杭州市96345市民服务呼叫中心接到电话后,立即与援手律师事务所联系,据值班律师介绍,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更换、及其他员工解除合同的行为,并不代表单位倒闭或出现其他法律上规定的重大变故。用人单位法人变更后,不影响劳动合同内容的履行,其法律效力也不受影响。因此,张某与原单位的合同应继续有效,他与新单位应继续按原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如果他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新单位,但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仍然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据了解,目前,因企业法人变更后出现的劳动纠纷,在我省还属个别,张某的同事与原单位的劳动纠纷,劳动部门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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