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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劳模将办理医疗互助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5:5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记者钟蓓) 在职劳模有医疗互助保险啦!记者昨日获悉,市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办理劳动模范医疗互助保险的通知》,对我市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实行医疗互助保险。何为医疗互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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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政府与市总工会第一次联席会议的议定,由市总工会负责为在职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包括农业劳动模范),每人办理一份由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互助保险总会成都办事处推出的“职工医疗互助保险”。该险种每份每年50元,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除按社保规定享受社保的报销待遇外,还可每年享受两次“职工医疗互助保险”的报销待遇。即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首次住院按起付标准的60%予以报销,第二次按30%报销。纳入社保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社保报销后个人承担的费用,首次住院按60%报销,第二次按30%报销。特殊门诊和家庭病床可比照上述办法予以报销。享受对象

  享受劳动模范医疗互助保险的对象为:市和区(市)县或国家部属在蓉单位中保持荣誉称号的市级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正式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劳动模范。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战线上的劳动模范参照执行。申报办法

  劳动模范本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获奖凭证复印件,已参加社保的还须提供社保卡复印件。

  市属以上单位的劳模,由所在单位工会到市总工会申报。

  市属以上单位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劳模直接到市总工会申报。

  区(市)县属单位的劳模,由所在单位工会到当地总工会申报。

  区(市)县属单位因企业改制、破产等原因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劳模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战线上的劳模直接到当地总工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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