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让学生互扇耳光 老师:想不起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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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6:43 重庆晚报 | |||||||||
“方老师对上课讲话、违纪的学生要扇耳光,还让学生互扇耳光。”綦江县打通镇中学初二实验二班陈同学上周致电本报投诉。 2月27日下午,记者赶到打通镇中学。该校初二特长一班杨柳(化名)说:“班上同学时不时都要挨打。2月19日上晚自习时,全班同学都在讲话,我也说了几句。英语老师方光丽二话没说,就把我拉到走廊上,扇我几个耳光,打肿了脸,十多分钟睁不开眼。”杨委曲
当晚挨了方老师耳光的,还有二班的张斌(化名),他泪水涟涟地说:“当时很多同学讲话,就因我离方老师最近,她二话没说,就顺手抽到我脸上。”采访中,许多同学都说:方老师有时直接在教室里打同学,有时拉到走廊外打,大家都很怕她。 张斌还介绍,上学期期末,由于上课讲话,方就把他与陈明(化名)带到教师办公室,让他们互扇耳光,两个人的脸都打红了。 昨日记者采访时,方老师承认:“确实体罚过学生,但只是用课本敲,提醒他们不要讲话!我这样做,是因实验班开家长会时,许多家长均同意对学生娃儿管严点。至于是否让学生互扇耳光,想不起来了!” 打通镇中学胡校长表示,教育部明文规定,不许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将对方老师进行批评教育。 记者发现,该校各教师办公室均张贴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庆市教师日常行为准则》等。 记者 陈 林新闻链接: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依法执教”;“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格要求,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为人师表,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重庆市教师日常行为准则》规定:“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同一切侵犯、威胁学生合法权益的人和事作斗争。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差生、残疾学生和弱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网络编辑:甘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