枯枝砸伤头 获赔37万 大风刮落枯枝砸伤行人,树木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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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7:0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昨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因大风刮落枯死树枝砸伤行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现年26岁的姜女士2001年8月18日中午,骑自行车行至郑州市桐柏北路梦园新村小区附近时,路边行道树上突然断落下来一根碗口粗的树枝砸中其头部。其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势严重,在住院的5个多月中,姜花医疗费43691元,出院后,用于颅骨修补术和继续
因其受伤住院期间,郑州市绿化工程管理处仅支付原告医疗费用57000元,双方就姜女士经济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姜女士于去年10月30日向法院提起诉讼?熏要求被告赔偿其各种经济损失共计473649.4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熏被告疏于管理?熏致使在大风天气条件下行道树枯枝被大风刮断?熏导致原告受伤致残?熏被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熏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姜女士医疗费55589元、精神损害赔偿费40000元、继续治疗费221086元等共计372214元?穴扣除已支付的57000元?熏被告还应再支付315214元?雪。 (记者 赵珊) 线索提供 张胜利 田应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