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地下自行车停车场将被卖掉,众业主纷纷表示反对——— 谁要动俺的停车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7:06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记者 陈伟 物业公司通知说要把小区地下自行车停车场卖掉,业主委员会认为停车场的所有权归业主,任何人无权变卖。发生在濮阳市金鹰小区的这场争执如今仍在持续,业主代表称,将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一问题。
据金鹰小区业主联名反映,200余户居民在购买该小区商品房时,开发商金鹰房产公司称小区地下自行车停车场等公用设施齐全。1999年,该小区8号楼下建成了387平方米的地下停车场,负责小区管理的金鹰物业公司按摩托车每月收取15元、自行车每月收取5元的标准对停车场进行管理。去年9月,金鹰物业公司退出该小区,将其管理权移交给濮阳佳苑物业管理公司。佳苑公司入驻该小区后,小区组建了业主委员会,业委会与佳苑公司签订了管理与收费协议。今年2月初,原金鹰物业公司负责人突然通知佳苑公司,准备将地下自行车停车场卖给个人,并协商铲除1号楼北绿地,搭建新的自行车停车场。业主委员会张贴通知后,小区居民纷纷表示反对,称公用设施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并由业主委员会委托专人管理,任何人和单位无权变卖。 3月1日上午,业主代表到濮阳市房管局反映此问题,该局有关负责人称,如果该自行车停车场确属小区公用设施,且在规划图纸中已明显标示,那么该停车场就不得私自变卖,反之则可以由开发商自行处理。 金鹰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金鹰小区是开发商从该市农业银行贷款建设的,为达到贷款回收的目的,农行在小区售房时就已介入,拥有小区部分设施的产权。8号楼地下自行车停车场的产权归农业银行,当时建设时只是临时作为停车场,农业银行现在有权对此停车场做出处理。 目前,此事已引起濮阳市房产、规划等部门的重视,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