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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即将修改治“黑诊所”有猛药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8:02 东南快报

  沿用了8年的《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有望得到修改,目前具体的条例修改建议已报送省政府审批。据透露,此次修改涉及的一个主要内容,就是不设床位以及设置床位100张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权,今后将由设区市卫生部门下放给基层的县(市、区)级卫生部门。

  卫生部门何出此举?这一举措能在多大程度上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黑诊所”问题?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现象:无证诊所“一条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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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就耳闻在福州市晋安区某些地方没有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泛滥成灾。百闻不如一见,记者到王庄一带走了一遭,还是被吓了一跳。

  王庄乐西社区附近,沿着短短一条路走过去,沿途就发现了4家没有张挂有效执业许可证的诊所,而且大多数卫生条件很差。其中有一家,同一间房既住人,又当厨房、餐厅,又给人治病。记者还发现,这些无证诊所的老板一般都是身兼数职,开方、拿药、收钱、护理等都是一个人完成,给病人进行口腔检查的时候也没有带口罩。而根据规定,诊所至少应设有诊室、处置室和治疗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人员方面至少应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并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还应至少配备1名护士等。说法:职责不明助长泛滥

  “黑诊所”为何泛滥?福州市晋安区卫生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按规定,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原则是“谁发证,谁监管”。但是根据现有《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不设床位或者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医疗机构的审批,是由县级卫生局对申请进行初审后报设区市卫生局审核,县卫生局依据审核意见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也就是说,县级卫生局对这些医疗机构根本没有审批权,这给县级卫生局监管带来不便。

  一位知情人告诉记者,目前除了国家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外,晋安区一些诊所还使用两种证件,一种是1994年原福州市郊区卫生局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种是福州市卫生局1994年发给的证件。按照目前的规定,这些医疗机构都属于非法,但是由于监管职责的不明确,目前还有100家左右在行医。造成这种现象,有审批上的原因,但更多的是监管上的原因。疑虑:基层能否“扯得清”?

  省卫生厅的有关人士表示,原来的条例的出台,对当时情况下医疗机构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审批与监管不对称或脱节的情况,县和市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责不清等弊端也逐渐显露。在这种情况下,将不设床位以及设置床位100张以下医疗机构的审批权,下放给基层的县(市、区)级卫生部门,应该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一位基层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对此表示,目前福州市的医疗机构有3000家左右,但是负责医政管理的只有几个人,监管上确实是力不从心,如果让基层的卫生部门参与医疗机构的监管,并赋予相应的发证、审批权力,应该可以克服监管“疲软”现象。

  不过,也有人对此持谨慎的看法。他们认为,基层卫生行政部门与这些医疗机构联系接触十分密切,由它们负责审批、监管,若是双方“扯不清”的话,只怕会适得其反。

  作者:陈懿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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