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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电案值200多万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9:05 海峡网-厦门日报

  全省最大窃电案尘埃落定

  本报讯(加兴达惠)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对建国以来发生在漳州市的我省最大窃电案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对主犯的无期徒刑判决。

  据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9月至2003年2月11日,被告人陈跃飞、黄加发、陈志勇、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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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辉、严国华等人为降低铸钢成本,采取破坏该厂电能计量柜封铅,更换率电表液晶显示器,倒拨机械式电表数字,篡改数据,对电能计量柜内3个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短接,使电能表严重失效等方法窃电,累计盗窃电量4588474千瓦时,价值人民币2352706.59元,漳州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于2003年2月11日凌晨破获该案。

  2003年8月6日在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审后,同年11月25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跃飞等人盗窃电能一案依法做出判决:认定陈跃飞、黄加发、陈志勇为主犯,分别判处无期徒刑、15年和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15万元、10万元;认定陈志辉、严国华为从犯,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万元。另一被告人林鹤冷犯包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同时继续追缴赃款归还漳州电业局。

  被告人陈志勇、陈志辉、严国华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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