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判决门前看 法院主动受监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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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9:3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孙毅)本周,东丽区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公示制度开始启动。所谓“裁判文书公示”是指将已经判决或是已经执行的案件文书,在法院门前的法制宣传板上进行公开。裁判文书刚一贴出,就引来众多过路群众驻足观看。在以前,裁判文书只能在案件的当事人和法院留存,对社会公众没有起到教育意义。本项制度建立以后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向社会公示案例,既可以增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法制观念,又可以让相同情况的当事人作到官司未打心中有数。裁判文书公示制度是东丽区法院落实“司法为民”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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