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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毒品抢劫中学生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9:37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孙倩琳通讯员王克远)汉沽三无业青年为过毒瘾抢劫路边经过的俩中学生450元。汉沽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三被告张某某、张某和吴某犯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3年6个月和3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三被告因吸毒而经常混在一起。去年2月16日下午两点左右,三人毒瘾发作,苦于手头没钱,只好暂时用吴某手机作抵押,从毒犯手中换取海洛因后各自注射。而后为了赎回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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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再买毒品,三人决定铤而走险。三被告经过汉沽大桥西侧时,遇到中学生小龙和小强骑自行车经过,三人便将两学生拦截,并挟持到汉沽区河西公园荷花池附近,强行搜走现金450元。

  汉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张某、吴某以暴力和胁迫手段,结伙抢劫他人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在实施过程中张某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张某与吴某积极参与抢劫,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因张某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从轻处罚,故根据三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情节做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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