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医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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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9:37 今晚报 | |||||||||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孙毅)日前,东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巫医刘元福利用“香灰”治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刘元福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元福是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家住东丽区幺六桥乡流芳台村,是当地有名的巫医,人称“老佛爷”,一直以驱鬼降魔的迷信活动为他人治病。本案被害人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病,但能参加各种体力劳动。其父母为了早日治好女儿的病,经人介绍到刘元福处治病
这位“老佛爷”告诉张某父母,他们的女儿是“大柳仙”缠身,必须每天喝香灰。由于长期饮用香灰,张某出现了食欲不振、营养不良、抵抗力和免疫力下降,不久便因为支气管炎死亡。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元福愚弄他人,使用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喝香灰“驱鬼避邪”的方法给人治病,致使被害人免疫力下降而死亡,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张某家人补偿费67000余元。 迷信致人死亡罪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