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点卡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巫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02日09:37 今晚报

  本报滨海讯(见习记者孙毅)日前,东丽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巫医刘元福利用“香灰”治病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案件,被告人刘元福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

  刘元福是只有初中文化的农民,家住东丽区幺六桥乡流芳台村,是当地有名的巫医,人称“老佛爷”,一直以驱鬼降魔的迷信活动为他人治病。本案被害人张某患有间歇性精神分裂病,但能参加各种体力劳动。其父母为了早日治好女儿的病,经人介绍到刘元福处治病
黄页微成本营销方式 不见不散约会新主张
小户型主阵容揭晓 多媒体互动学英语

  这位“老佛爷”告诉张某父母,他们的女儿是“大柳仙”缠身,必须每天喝香灰。由于长期饮用香灰,张某出现了食欲不振、营养不良、抵抗力和免疫力下降,不久便因为支气管炎死亡。

  东丽区人民法院认为,刘元福愚弄他人,使用有封建迷信色彩的喝香灰“驱鬼避邪”的方法给人治病,致使被害人免疫力下降而死亡,构成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被一审判处5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张某家人补偿费67000余元。

  迷信致人死亡罪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评论】【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发表评论:  匿名发表  新浪会员代号:   密码: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